龙阳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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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建筑报】FS101、FS102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还是一般商品通用名称? 湖北一保障性住房地下工程防水选材引发争议 发布时间:[ 9/19/2014]  图文来源:《中华建筑报》


  总建筑面积305843.1㎡的松树坪小区是湖北省恩施市目前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其建筑地下分为两层,面积达105066.55㎡。如此大体量的地下工程在当地尚属首次,对混凝土浇筑质量和地下防水要求特别高。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设计单位武汉华阳宏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防水设计,采用了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于2006年面向全国建筑行业推广的科技成果FS101、FS102刚性(复合)防水技术。



  令人没想到的是,一项保障房工程,一个防水设计方案,却引发了一场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议。


  北京龙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阳伟业)相关负责人认为,FS101、FS102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是龙阳伟业首创并独家持有的科技成果,松树坪小区虽然在设计上采用了该项技术,但项目施工方实际使用的却是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三源)生产的与龙阳伟业技术同名的产品。龙阳伟业认为,武汉三源的做法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行为,用同名材料假冒龙阳伟业的专有技术,既是误导工程业主和施工方的行为,又涉嫌不正当竞争。而武汉三源则认为,FS101、FS102是产品通用名称,北京龙阳伟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为“韩伍思达—FS101”和“韩伍思达—FS102”,与三源公司的“锦源”商标完全不同,毫无近似。松树坪小区使用的锦源牌FS101防水水泥砂浆和锦源牌FS102密实型混凝土防水剂并无任何侵权事实。


  龙阳伟业:FS101、FS102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是专有技术


  在龙阳伟业公司总部,负责法务和渠道管理的副总经理李刚向记者出示了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于2006年授予的FS101、FS102地下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推广证书和相关资料。他说,推广证书中的“北京韩伍思达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2009年被龙阳伟业收购,成为龙阳伟业旗下全资子公司,其所有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均属龙阳伟业所有。FS101、FS102地下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是他们早在近十年前,针对建筑地下渗漏多发的行业现象研发成功的,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评估和鉴定,获得“国内首创、国内领先”的高度评价,填补了我国建筑防水领域的一项空白。同年,该项技术被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列为2006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李刚说,为什么说FS101、FS102地下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是一项应用技术而不单纯的两款材料,主要原因在于建筑地下防水工程是一项涉及勘探、设计、防水混凝土生产与施工、其他防水层材料的供应与施工、后期维护、人员管理等诸多环节的庞大系统工程。除此之外,地下防水工程与其他类别的防水工程有很大区别。作为建筑结构中最重要的部分——建筑地下结构,如果长期遭受地下水的侵蚀,将造成钢筋锈蚀、混凝土劣化、混凝土基础结构被破坏等后果,在不可预见的外力影响下,将可能导致建筑物垮塌等危害民众财产、生命安全的重大事件。但是,现在行业内有些人对建筑地下防水认识不清,将复杂的系统工程理解为简单的柔性或刚性防水材料的选用,防水的效果当然无从谈起。龙阳伟业持续不断地推广、宣传这种理念。今年初,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赖明带队到龙阳伟业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将调研结论“地下渗漏危害建筑安全”写入今年的政协提案。


  对于恩施市松树坪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地下防水项目,李刚谈到,他们今年三四月份接到该项目施工方的电话询价,才知道该项目设计使用FS101、FS102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期间他们多次派人与项目方接洽,施工方却一直没有确定施工方案。后来公司的市场代表到该项目回访时发现,项目已施工并使用了武汉三源生产的同名产品。他们认为,武汉三源生产的“FS101”和“FS102”在该工程上的应用是一种假冒行为,是典型的偷梁换柱、以伪充真,与该项工程设计方案中说的“2006年(原)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的FS101、FS102刚性(复合)防水技术”及技术中涵盖的FS101、FS102两款材料没有任何关联。这不仅可能给地下防水工程带来不可逆转的危害,同时也给龙阳伟业的技术和企业声誉带来极大损伤。随后,他们给恩施市相关部门多次去函,要求:“如果建设单位认可该技术,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的正规技术,不要采用仿冒技术的材料。如果对该技术存有疑虑,请建设单位进行市场调查或要求项目设计单位更改技术方案,以免假冒产品对地下结构工程质量构成威胁,对该项技术及企业(知识产权拥有人)的声誉构成伤害。”


  该工程相关单位收到龙阳伟业的函件后,召开了数次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及武汉三源公司参加的相关会议。在会议上,武汉三源公司代表提出FS101、FS102是通用产品名称,并不归龙阳伟业专有,他们在多年前就开始生产并销售同名产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至今,该项目仍在使用武汉三源公司生产的FS101、FS102两款与技术表述中同名的材料。


  武汉三源:FS101、FS102是产品通用名称


  9月10日,记者打通了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将龙阳伟业公司对FS101、FS102刚性(复合)防水技术中两款产品FS101、FS102的理解和说明及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主张告诉了该公司行政部主任余天娥。余天娥在了解了情况后给记者提供了该企业的商标注册证书、松树坪小区设计图纸等资料并书面回函:



  一、北京龙阳伟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为“韩伍思达—FS101”和“韩伍思达—FS102”,商标为文字、字母、数字整体组成的图形商标,与三源公司的“锦源”商标完全不同,毫无近似。


  二、建筑设计图纸不得指定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商标,否则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武汉华阳宏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制作的恩施市某项目设计图纸上指明,FS101、FS102分别为防水水泥砂浆和密实型混凝土防水剂的产品通用型号。武汉三源公司生产的锦源牌FS101防水水泥砂浆和锦源牌FS102密实型混凝土防水剂无任何侵权之嫌。


  在回函中,武汉三源公司声明:“我司使用的锦源牌FS101防水水泥砂浆以及锦源牌FS102密实型混凝土防水剂并无任何侵权事实。其他企业若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等正常途径处理。否则,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回函中写道:“三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以混凝土外加剂为主导产品,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集团化企业,是全国最大的混凝土外加剂专业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旗下锦源牌产品,有混凝土膨胀剂、混凝土防水剂、防腐剂、阻裂纤维、减水剂、灌浆料、矿物掺合料等三十多个品种。”


  华阳宏创:依据行业规范和建设部门推荐进行设计


  记者了解到,由于龙阳伟业和武汉三源对FS101、FS102的定义表述不同,恩施市相关部门要求设计单位武汉华阳宏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设计依据进行解释。华阳宏创于7月24日向恩施市安置办、松树坪项目各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出具了《关于松树坪地下室防水新技术的再次设计解释及要求》,要求中写道:


  “松树坪经适房小区,设计两层地下室,平均埋置深度达9米,鉴于主楼之外范围地下室须作抗浮设计,因此采取地下锚杆设计措施。同时本项目地下室面积大,埋置深,底板中的锚杆又不便于采用传统防水卷材技术,于此依据(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1.0.5条:地下工程的防水,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并经过实践检验质量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97页,‘2006年11月,(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向全国推行了FS101、FS102刚性防水技术项目,这项成果是在掺FS102防水混凝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抹掺FS101的防水砂浆,近几年在北方地区多项地下工程防水中应用,取得了较好的防水效果。’(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91页,‘(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的2006年全国建筑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FS101、FS102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是主要由FS101的防水砂浆和FS102防水混凝土复合而成的刚性防水系统,采用可提高水泥凝胶密实性的特种外加剂材料,具有减少收缩、控制开裂和良好的抗渗性能,从而减少变形缝或后浇带的设置,满足工程防水且与结构寿命相同。’


  采用规范里的这项新技术,具有以下优势:1.很方便地解决了锚杆底板不能采用卷材防水的难题。2.减少了混凝土的收缩。3.良好的控制开裂和抗渗性能。4.减少后浇带的设置。5.减少了防水卷材和50厚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6.大大缩短了施工时间。7.为国家节省了大量资金(恩施市财政预算中心作了市场预算)。我设计公司在一个月前在一标段工地会议室给安置办、恩施市财政局预算中心、审计部门、投资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就以上内容已做过一次解释。


  “本次再次说明:本项目地下室防水设计采用的是‘FS101、FS102刚性防水技术’,不是单纯的一种材料;要求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尽快选择几家符合规范要求的相应厂家,去厂家实地取经学习,考察其生产产品以及此项技术的多项工程案例和业主反馈意见,以此来获取新技术在本项目地下工程中的应用经验;要求厂家给本项目各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提供确保松树坪地下工程防水的技术方案、材料检测报告、(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推行的全国建筑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相关文件、本项技术的技术规程等相关资料。”


 



  法律定性是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


  针对武汉三源对FS101、FS102防水材料属性的回复,李刚认为,FS101、FS102地下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是龙阳伟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项科研成果,2006年就通过科技项目成果评估鉴定,并于同年被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作为科研成果进行推广。他们为此项技术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大量的工程应用,获得众多媒体好评及业内荣誉。李刚认为,武汉三源无论是宣传广告还是销售的产品,就是以生产混凝土膨胀剂为主的厂家,他们在松树坪小区项目提供的所谓的FS101、FS102产品是为这个项目量身定做的。另外,即便武汉三源以前销售过同名产品,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该规定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首次作为专门法律术语得到立法的认可。


  针对李刚的上述观点,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进一步规定:“知名商品”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特有”指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两家单位的争议也聚焦于此。龙阳伟业认为,FS101、FS102地下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是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项科研成果,是业内认可的知名产品;武汉三源则认为FS101、FS102是产品通用名称,三源公司的锦源FS101、FS102产品与龙阳伟业无任何关系。


  李刚表示,龙阳伟业一直提倡理性的市场竞争,不会对假冒事件放任不管,而是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者的相关责任。武汉三源也表示,公司使用的锦源牌FS101防水水泥砂浆以及锦源牌FS102密实型混凝土防水剂并无任何侵权事实,其他企业若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等正常途径处理,否则三源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法律人士: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于龙阳伟业和武汉三源在FS101、FS102是专有技术名称还是商品通用名称的不同认识,记者连线了北京张浩然律师事务所创建人张浩然律师,他在看过材料后表示,这起纠纷反映出在我国企业界存在的普遍现象:知识产权保护滞后,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程序复杂。
张浩然说,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健康、有序的商品竞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要,但很多国内企业对此不够重视,致使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昂,给致力于技术研发创新的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企业从创办初始就应树立确权维权的意识,通过采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等方式保护自己。


  但同时国家为避免垄断行为的发生,还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对一切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使市场主体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如对大企业、知名企业,规定了保护他们企业与商品的名誉权与知识产权的条款,使他们在竞争中免遭假冒等行为的侵害;对中小企业则规定了禁止共用企业的独占经营、大企业的倾销与垄断行为,防止大企业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对他们进行排挤,使他们面临生存的威胁,从而保证机会公平,鼓励和保护小型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得以发展。


  此事最终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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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建筑报】FS101、FS102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还是一般商品通用名称? 湖北一保障性住房地下工程防水选材引发争议 发布时间:[ 9/19/2014]  图文来源:《中华建筑报》


  总建筑面积305843.1㎡的松树坪小区是湖北省恩施市目前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其建筑地下分为两层,面积达105066.55㎡。如此大体量的地下工程在当地尚属首次,对混凝土浇筑质量和地下防水要求特别高。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设计单位武汉华阳宏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防水设计,采用了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于2006年面向全国建筑行业推广的科技成果FS101、FS102刚性(复合)防水技术。



  令人没想到的是,一项保障房工程,一个防水设计方案,却引发了一场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议。


  北京龙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阳伟业)相关负责人认为,FS101、FS102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是龙阳伟业首创并独家持有的科技成果,松树坪小区虽然在设计上采用了该项技术,但项目施工方实际使用的却是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三源)生产的与龙阳伟业技术同名的产品。龙阳伟业认为,武汉三源的做法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行为,用同名材料假冒龙阳伟业的专有技术,既是误导工程业主和施工方的行为,又涉嫌不正当竞争。而武汉三源则认为,FS101、FS102是产品通用名称,北京龙阳伟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为“韩伍思达—FS101”和“韩伍思达—FS102”,与三源公司的“锦源”商标完全不同,毫无近似。松树坪小区使用的锦源牌FS101防水水泥砂浆和锦源牌FS102密实型混凝土防水剂并无任何侵权事实。


  龙阳伟业:FS101、FS102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是专有技术


  在龙阳伟业公司总部,负责法务和渠道管理的副总经理李刚向记者出示了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于2006年授予的FS101、FS102地下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推广证书和相关资料。他说,推广证书中的“北京韩伍思达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2009年被龙阳伟业收购,成为龙阳伟业旗下全资子公司,其所有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均属龙阳伟业所有。FS101、FS102地下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是他们早在近十年前,针对建筑地下渗漏多发的行业现象研发成功的,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评估和鉴定,获得“国内首创、国内领先”的高度评价,填补了我国建筑防水领域的一项空白。同年,该项技术被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列为2006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李刚说,为什么说FS101、FS102地下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是一项应用技术而不单纯的两款材料,主要原因在于建筑地下防水工程是一项涉及勘探、设计、防水混凝土生产与施工、其他防水层材料的供应与施工、后期维护、人员管理等诸多环节的庞大系统工程。除此之外,地下防水工程与其他类别的防水工程有很大区别。作为建筑结构中最重要的部分——建筑地下结构,如果长期遭受地下水的侵蚀,将造成钢筋锈蚀、混凝土劣化、混凝土基础结构被破坏等后果,在不可预见的外力影响下,将可能导致建筑物垮塌等危害民众财产、生命安全的重大事件。但是,现在行业内有些人对建筑地下防水认识不清,将复杂的系统工程理解为简单的柔性或刚性防水材料的选用,防水的效果当然无从谈起。龙阳伟业持续不断地推广、宣传这种理念。今年初,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赖明带队到龙阳伟业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将调研结论“地下渗漏危害建筑安全”写入今年的政协提案。


  对于恩施市松树坪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地下防水项目,李刚谈到,他们今年三四月份接到该项目施工方的电话询价,才知道该项目设计使用FS101、FS102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期间他们多次派人与项目方接洽,施工方却一直没有确定施工方案。后来公司的市场代表到该项目回访时发现,项目已施工并使用了武汉三源生产的同名产品。他们认为,武汉三源生产的“FS101”和“FS102”在该工程上的应用是一种假冒行为,是典型的偷梁换柱、以伪充真,与该项工程设计方案中说的“2006年(原)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的FS101、FS102刚性(复合)防水技术”及技术中涵盖的FS101、FS102两款材料没有任何关联。这不仅可能给地下防水工程带来不可逆转的危害,同时也给龙阳伟业的技术和企业声誉带来极大损伤。随后,他们给恩施市相关部门多次去函,要求:“如果建设单位认可该技术,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的正规技术,不要采用仿冒技术的材料。如果对该技术存有疑虑,请建设单位进行市场调查或要求项目设计单位更改技术方案,以免假冒产品对地下结构工程质量构成威胁,对该项技术及企业(知识产权拥有人)的声誉构成伤害。”


  该工程相关单位收到龙阳伟业的函件后,召开了数次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及武汉三源公司参加的相关会议。在会议上,武汉三源公司代表提出FS101、FS102是通用产品名称,并不归龙阳伟业专有,他们在多年前就开始生产并销售同名产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至今,该项目仍在使用武汉三源公司生产的FS101、FS102两款与技术表述中同名的材料。


  武汉三源:FS101、FS102是产品通用名称


  9月10日,记者打通了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将龙阳伟业公司对FS101、FS102刚性(复合)防水技术中两款产品FS101、FS102的理解和说明及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主张告诉了该公司行政部主任余天娥。余天娥在了解了情况后给记者提供了该企业的商标注册证书、松树坪小区设计图纸等资料并书面回函:



  一、北京龙阳伟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为“韩伍思达—FS101”和“韩伍思达—FS102”,商标为文字、字母、数字整体组成的图形商标,与三源公司的“锦源”商标完全不同,毫无近似。


  二、建筑设计图纸不得指定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商标,否则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武汉华阳宏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制作的恩施市某项目设计图纸上指明,FS101、FS102分别为防水水泥砂浆和密实型混凝土防水剂的产品通用型号。武汉三源公司生产的锦源牌FS101防水水泥砂浆和锦源牌FS102密实型混凝土防水剂无任何侵权之嫌。


  在回函中,武汉三源公司声明:“我司使用的锦源牌FS101防水水泥砂浆以及锦源牌FS102密实型混凝土防水剂并无任何侵权事实。其他企业若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等正常途径处理。否则,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回函中写道:“三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以混凝土外加剂为主导产品,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集团化企业,是全国最大的混凝土外加剂专业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旗下锦源牌产品,有混凝土膨胀剂、混凝土防水剂、防腐剂、阻裂纤维、减水剂、灌浆料、矿物掺合料等三十多个品种。”


  华阳宏创:依据行业规范和建设部门推荐进行设计


  记者了解到,由于龙阳伟业和武汉三源对FS101、FS102的定义表述不同,恩施市相关部门要求设计单位武汉华阳宏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设计依据进行解释。华阳宏创于7月24日向恩施市安置办、松树坪项目各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出具了《关于松树坪地下室防水新技术的再次设计解释及要求》,要求中写道:


  “松树坪经适房小区,设计两层地下室,平均埋置深度达9米,鉴于主楼之外范围地下室须作抗浮设计,因此采取地下锚杆设计措施。同时本项目地下室面积大,埋置深,底板中的锚杆又不便于采用传统防水卷材技术,于此依据(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1.0.5条:地下工程的防水,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并经过实践检验质量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97页,‘2006年11月,(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向全国推行了FS101、FS102刚性防水技术项目,这项成果是在掺FS102防水混凝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抹掺FS101的防水砂浆,近几年在北方地区多项地下工程防水中应用,取得了较好的防水效果。’(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91页,‘(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的2006年全国建筑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FS101、FS102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是主要由FS101的防水砂浆和FS102防水混凝土复合而成的刚性防水系统,采用可提高水泥凝胶密实性的特种外加剂材料,具有减少收缩、控制开裂和良好的抗渗性能,从而减少变形缝或后浇带的设置,满足工程防水且与结构寿命相同。’


  采用规范里的这项新技术,具有以下优势:1.很方便地解决了锚杆底板不能采用卷材防水的难题。2.减少了混凝土的收缩。3.良好的控制开裂和抗渗性能。4.减少后浇带的设置。5.减少了防水卷材和50厚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6.大大缩短了施工时间。7.为国家节省了大量资金(恩施市财政预算中心作了市场预算)。我设计公司在一个月前在一标段工地会议室给安置办、恩施市财政局预算中心、审计部门、投资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就以上内容已做过一次解释。


  “本次再次说明:本项目地下室防水设计采用的是‘FS101、FS102刚性防水技术’,不是单纯的一种材料;要求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尽快选择几家符合规范要求的相应厂家,去厂家实地取经学习,考察其生产产品以及此项技术的多项工程案例和业主反馈意见,以此来获取新技术在本项目地下工程中的应用经验;要求厂家给本项目各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提供确保松树坪地下工程防水的技术方案、材料检测报告、(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推行的全国建筑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相关文件、本项技术的技术规程等相关资料。”


 



  法律定性是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


  针对武汉三源对FS101、FS102防水材料属性的回复,李刚认为,FS101、FS102地下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是龙阳伟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项科研成果,2006年就通过科技项目成果评估鉴定,并于同年被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作为科研成果进行推广。他们为此项技术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大量的工程应用,获得众多媒体好评及业内荣誉。李刚认为,武汉三源无论是宣传广告还是销售的产品,就是以生产混凝土膨胀剂为主的厂家,他们在松树坪小区项目提供的所谓的FS101、FS102产品是为这个项目量身定做的。另外,即便武汉三源以前销售过同名产品,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该规定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首次作为专门法律术语得到立法的认可。


  针对李刚的上述观点,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进一步规定:“知名商品”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特有”指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两家单位的争议也聚焦于此。龙阳伟业认为,FS101、FS102地下刚性(复合)防水技术是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项科研成果,是业内认可的知名产品;武汉三源则认为FS101、FS102是产品通用名称,三源公司的锦源FS101、FS102产品与龙阳伟业无任何关系。


  李刚表示,龙阳伟业一直提倡理性的市场竞争,不会对假冒事件放任不管,而是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者的相关责任。武汉三源也表示,公司使用的锦源牌FS101防水水泥砂浆以及锦源牌FS102密实型混凝土防水剂并无任何侵权事实,其他企业若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等正常途径处理,否则三源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法律人士: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于龙阳伟业和武汉三源在FS101、FS102是专有技术名称还是商品通用名称的不同认识,记者连线了北京张浩然律师事务所创建人张浩然律师,他在看过材料后表示,这起纠纷反映出在我国企业界存在的普遍现象:知识产权保护滞后,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程序复杂。
张浩然说,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健康、有序的商品竞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要,但很多国内企业对此不够重视,致使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昂,给致力于技术研发创新的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企业从创办初始就应树立确权维权的意识,通过采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等方式保护自己。


  但同时国家为避免垄断行为的发生,还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对一切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使市场主体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如对大企业、知名企业,规定了保护他们企业与商品的名誉权与知识产权的条款,使他们在竞争中免遭假冒等行为的侵害;对中小企业则规定了禁止共用企业的独占经营、大企业的倾销与垄断行为,防止大企业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对他们进行排挤,使他们面临生存的威胁,从而保证机会公平,鼓励和保护小型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得以发展。


  此事最终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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